二、明确目标任务,严格落实责任
按照《方案》规定,自2019年起,我市市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各县(市)城镇范围内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0年,县(市)城镇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各区、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规划计划,对于强制执行绿色建筑的项目要确保不遗不漏,各县(市)要逐年提高绿色建筑比例,确保到2020年末,全市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80%。
绿色建筑实施情况已纳入国家、省、市城乡建设工作和市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年度目标考核。各区、县(市)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本地区执行绿色建筑情况的监督管理,我委对绿色建筑工作进行指导,并进行专项检查,对在绿色建筑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进展慢、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的相关负责人,哈尔滨装潢公司,实施约谈问责。
三、加强过程监管,提升实施质量
设计单位要积极采用新进的绿色建筑设计理念,认真执行民用建筑绿色设计相关标准规范,在编制设计文件时要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对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进行专项审查,
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