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市民普遍关注的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属问题和使用后的续交问题,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近日作出详细解答。
依据《哈尔滨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在房屋权属发生转移、变更时,业主未交存首次维修资金或者其账户余额经使用分摊后不足首次维修资金30%的,应当按照规定交存首次维修资金或者续交维修资金;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结余的资金应当随房屋所有权转移、变更。原业主交存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余额不予提取,由受让人向原业主支付,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实践中,哈尔滨装潢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业主在各区不动产分中心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变更时,业务系统会自动甄别,已交存维修资金的房屋,其维修资金分户账中结余的资金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移变更。
为确保买卖双方利益,相关部门提醒广大业主,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变更时,账户里的余额也随之转移给新的产权所有人。所以,业主在各区不动产分中心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变更时,交易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购房款是否包含维修资金等内容,以避免交易中出现纷争。
(来源:哈尔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