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日前,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这份重要的文件成为我省新一轮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的行动指南,为促进大家更好理解、掌握、实施这一方案,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了解读。

  针对实际问题制定解决方案

  2016年以来,我省实施新一轮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城乡人居环境得到较大改善。但从总体来看,全省城乡人居环境发展仍不平衡,农村“脏乱差”问题在一些地区还比较突出,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短板,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和农民群众的期盼还有较大差距。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文件要求,省委、省政府结合《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实施,聚焦云南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制定了《实施方案》,对更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哈尔滨装潢公司,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实施方案》提出要遵循规划先行、统筹实施;问题导向、分类整治;因地制宜、示范先行;村民主体、建管并重,落实责任、形成合力五条原则。最终分步分类推进旅游特色型、美丽宜居型、提升改善型、自然山水型、基本整洁型5种类型村庄建设。到2020年,基本解决村庄私搭乱建和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实现“有新房有新村有新貌”,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卫生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形成。

  六大重点任务科学具体安排

  从2018年到2020年,整个方案实施期间,《实施方案》把加强村庄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提升村容村貌、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等六个方面的工作作为重点任务。这既是对标落实中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也是结合《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实施、认清自身农村人居环境发展阶段作出的科学安排。

  在六项重点任务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处负责人介绍说,农村厕所革命将会是一个突破性的要点。根据要求,要在乡(镇)镇区和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公厕建设全覆盖的基础上,消除旱厕,改造建设水冲式厕所;结合云南发展全域旅游的要求,推进旅游村寨等厕所改造建设;提出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建设目标,推广水冲式卫生厕所改造模式;提出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和“人畜分离、厨卫入户”的要求。

  此外,我省农村民族文化丰富、人文历史保留较为原始。针对此情况,《实施方案》提出加大对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力度,加强历史建(构)筑物及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并对创建园林乡镇和绿色村庄,加强自然生态环境修复提出了要求。

  完善机制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根据以往经验,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只有有效调动当地居民,充分发挥他们的主体作用,才能真真正正改善环境、保持环境优美。在大量调研基础上,《实施方案》提出要发挥村民主体作用,运用自治和德治手段动员村民成为环境整治的主力。通过总结和梳理各地成功经验,《实施方案》提出,一要发挥好基层组织的带头作用和运用好“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二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三要完善村规民约;此外,还要着力提高村民的文明健康意识。

  同时,政府层面要强化政策力度,积极破解资金难题。各地要加大政府投入,明确补助标准,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强化技术和人才支撑。

  根据《实施方案》,各州(市)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县(市、区)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及经验推广。在探索出成熟经验后,各地要在2019年、2020年全面铺开,确保2020年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为确保《实施方案》完整到位,我省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督查检查考核验收工作机制,完善治理标准和法治保障。将建立“中央部署、省负总责、州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省委、省政府对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和实施主体,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做好监督考核;州(市)党委和政府要做好组织推动、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强化县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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