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对受理但尚未解决的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以及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统计,建立台账。对短期内难以落实资金的,要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帮助解决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
对欠薪问题分类施策加快处理
通知要求,本月底前,各市对受理但尚未解决的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以及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梳理统计分析,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楚。各市要加强欠薪案件信息化管理,在“河北省欠薪案件和隐患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8日,各市按照属地管理、包干负责的原则,依照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逐一梳理,对能否全部解决、能否部分解决、一时无法解决、不应该解决等情况,拉出清单,分类施策,加快处理。
2018年2月9日至2018年2月27日,在攻坚协调的基础上,各市对特别难于处理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化解方案,重点发力,力争化解,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通知强调,各市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的,要积极协助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做好处置工作。对建筑领域农民工上访讨薪问题做到首问负责不推诿,协助处理不懈怠,加大对受理案件的调处力度,妥善处置。对短期内难以落实资金的,要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帮助解决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
各市要加强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专人值班,坚决防止空岗、漏岗现象,确保联络畅通,随时处置各类紧急突发问题。
各市要把握好新建项目的开工关,项目资金不到位或不落实的,不得批准招投标和施工许可手续。严禁政府工程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国有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和财政评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不按合同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严格落实建筑劳务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坚决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来源: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