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现已进入体检阶段,现将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郭婷婷。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12月4日(星期一)早8:00 。请务必准时到达。
集合地点: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档案馆(道里区地段街167号)。
由市建委工作人员统一带往体检地点。
三、体检内容及标准
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体检医院确定。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体检过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关要求
(一)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黑色碳素笔。
(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三)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等项目检查(采血后可进食),请在接受体检前空腹8—12小时,请勿进食进水。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不要熬夜、饮酒,请勿吃不易消化、过于油腻的食物和动物肝脏,避免剧烈运动。
(四)为检查方便,女士请不要穿连衣裙,连裤袜、长靴;不要穿有金属亮片点缀的上衣;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未婚女性、已婚女性(无性生活史)及孕妇请勿做妇科检查及阴道超声检查。
(五)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结果。
(六)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考生亲友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体检医院与集合地点不一致,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考生不得自己开车前往。
(七)体检医院一旦在体检过程中发现非本人体检,有权利终止体检,并取消聘用资格。
(八)对不按时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弄虚作假、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451-84617327
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