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督察范围包括各区市各类建筑工地。督察内容: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及企业履责情况,贯彻省、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行动、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落实情况,前期各级组织在督导检查中提出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等。督察流程:一是听取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工作汇报。二是查验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资料并提出督察意见。三是抽取部分在建工程进行现场督察,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由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整改。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该局下发的执法建议书和隐患整改通知单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列出整改清单并限期整改到位。
(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