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瑞安市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把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工作作为最紧迫的民生工程和政治任务来抓,克难攻坚、砥砺奋进,截止到7月底,完成农村D级危房和涉及公共安全C级危房2471户,全面完成今年农村危房治理改造任务。
(一)清底数优鉴定。一是全面排查隐患,规范建立档案。自开展农村危房治理改造以来,瑞安市对全市危旧房存量进行了三次全面深入的排查。同时,市住建局牵头抽调16名专业技术人员,成立8个专家组,对全市4000余名驻村干部、村干部进行房屋安全知识培训,并对建立危房台帐进行指导,确保规范化建档。二是规范市场秩序,提高鉴定效率。引进28家中介机构,并择优选取10家建立名录库,每平方米鉴定收纳由4元降为2元,有效解决鉴定机构少、费用贵、速度慢问题。
(二)抓整治谋拆改。一是抓及时解危。综合运用突发事件应对法、出租房整治“十个一律”等政策措施,对D级危房居住对象实行限期搬离,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抓加快改造。按照“一户一策”的要求,对停止使用后未及拆建的危旧房,提出原拆原建、加固维修、异地重建等方案,明确治理改造方式及完成时间。
(三)优服务提质效。一是规范审批服务。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进一步明确审批流程、申请资料、办结时限等事项。制定实施《关于规范民房新、拆、扩、改建审批流程的通知》,进一步明确镇街、国土、住建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审批权限。二是加强部门联动。由镇街牵头组织住建、国土等部门的基层站所联合踏勘、联合审查,缩短审查时间。针对有合法权源但历史原因未登记的宅基地,由镇街牵头国土、住建等部门签署意见后,可直接办理审批手续,减少审批环节。三是提高审批效率,为加快推进危房治理改造工作,及时解决危房重建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改造方案因四邻意见无法签署的,由镇街道签署意见后,通过批前公示方式进行审批。
(四)抓监管提质量。针对农房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修订了《瑞安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要求新建农房严格执行“五个必须”(必须有建设规划管控、必须有房屋结构设计、必须有合格施工主体、必须有技术指导和管理队伍、必须有竣工检查验收)。率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设计单位参与农房建设过程管理,提供技术指导与质量管理服务,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把关,确保不出现新增危房。
(五)强督查广宣传。一是强化督查考核,建立两级联督机制,既由市住建局进行分片督导,又由市监察委、考绩办和大拆大整办组成联合督查组全面督查。建立督查销号机制,确保危房治理完成一处、销号一处。二是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类媒体宣传、进村居开展培训等方式,宣传危房治理改造的意义,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对治理改造工作的理解支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