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城市管理职能整合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集中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综合设置城市管理部门,9月底将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整合到位。
根据指导意见,城市管理职能整合后,市政公用和环卫保洁等设施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将城建档案和技术资料移交城市管理部门,做好移交工作的衔接工作,实现管理信息共享,按照养护规范、管理标准、考核标准,加强市政公用和环卫保洁等设施管护工作,保障安全高效运行。
9月底前,全省各县、市将涉及市政公用、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违法建设、物业管理等事项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先行集中由城市管理部门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集中由城市管理部门行使的,与之相应的行政强制权,也一并集中。对涉及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等事项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9月底前集中确有困难的,可采取联合执法等方式作为过渡,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分批集中由城市管理部门行使。各业务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被集中行使后,管理责任主体不变、监管职责不变,并做好文件案卷资料交接工作,保持执法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