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在全国的推开,监理企业作为生活服务业中的鉴证咨询服务类的一个组成部分纳入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面对营改增政策带来的征收率的变化、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税收等方面的影响,监理企业如何根据自身特点进行分析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是摆在监理企业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
“营改增”对监理企业的影响
对监理企业资产总额具有影响。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监理企业的资产总额。营改增政策实施前,由于营业税是价内税,监理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仪器器材等资产总额为取得发票上的全部金额。而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监理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仪器器材等资产的金额是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扣除进项税额,这部分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含增值税,比按营业税核算时取得的资产总额要低,从财务核算角度上讲,营改增后监理企业的资产总额较之营改增之前下降。
对监理企业收入及利润具有影响。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监理企业的营业收入。营改增政策实施前,监理企业核算营业收入主要依据监理项目的合同价格,根据合同价格乘以相应营业税率计算出该项目营业收入,而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由于业主在合同谈判上占有主动权,相同标的物的合同价格变化不大,监理合同总价变为含税价格,企业的营业收入将比营改增之前要低。而且在现实中,部分采购及业务存在客户可能无法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得监理企业获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非常有限,从而使监理企业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理论上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导致监理企业多缴纳增值税,监理企业的成本增加,实现的利润总额相应减少。
对监理企业营业成本具有影响。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监理企业的营业成本。一般监理企业发生的营业成本中大部分还是人工成本、现场项目成本等,其中人工成本比例较大,大约占60%,而且大部分成本无法获得增值税发票,不能产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而现场项目成本大多都是差旅费,也产生不了进项税,可产生进项税额的主要是采购办公用品、车辆油耗等。由此可见,监理项目成本中能够抵扣销项税的比例很低。
对监理企业税负具有影响。营改增政策实施前,监理企业是以营业额为基准缴纳5%的营业税,为价内税。营改增政策实施后,一般纳税人的监理企业缴纳的增值税的税率为6%,小规模的监理企业则按3%的征收率进行征收,无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的监理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均为价外税。但是对于一般纳税人监理企业来说,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也就是说增值税是对流通环节中的增值部分征收。
监理企业应对营改增政策的建议
加强对外签订合同的规范管理。营改增政策实施以来,监理企业在日常招标及投标工作中,可以将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作为企业谈判的有利条件,也就是可以将监理费适当的提高,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转变监理费相应的计算规则,并在对外签订监理合同时,在相应的合同条款中对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进行规定,明确双方责任义务,约定合同价格是否含税等。
增强监理企业的成本管理工作。监理企业在实行营改增政策之后,之前的成本核算已不再适应当前的政策变化,成本构成和税金核算也相应地发生变化,同时进项税额的抵扣情况不仅对实际成本产生一定的影响,还会对监理企业的经营模式及相应的市场行为等方面造成一定影响。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促使我国的监理市场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有利于监理企业实现更规范化的管理,促使企业更大额度的进项税额抵扣的实现。
提高监理企业的税务核算水平。在我国的税收政策中明确规定,纳税人如果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等应税服务时出现不同税率、征收率的情况时,通常要根据不同的税率进行分别核算,如果不能实现分别核算,要适用从高税率。因此,监理企业要重新认识到自身的特点,对自身业务进行科学重组,避免出现由于核算混乱而导致的税负增加的情况。
制定科学的会计核算制度,防范会计核算变化带来的风险。营改增后,监理企业的会计核算也相应发生了变化,由于增值税特有的价税分离性质有别于营业税,两种税制下企业营业收入、成本的核算是有区别的,监理企业要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及税法的要求进行相关业务处理,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合理选择会计政策,按照增值税的相关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做好营改增后的新的会计核算工作,防范新税制对企业会计核算变化带来的风险。
营改增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税制改革进入一个新的历程,监理企业在“营改增”实施过程中不仅享受到政策带来的福利,同时给企业财务、税务工作带来机遇和挑战,虽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财务、税收领域的全部问题,但总体来看,对监理企业的影响还是利大于弊。只有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财务状况、发展前景、战略目标等来制定适合自身的一些举措,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税收筹划工作来达到节税、减税的目的,监理企业才能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