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 黑建函〔2017〕200号

 

附件:

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深入排查风险隐患,我厅制定了《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张庆伟书记、陆昊省长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压实措施任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做好汛期和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重点,继续组织开展以建筑起重机械、模架、脚手架、深基坑等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高层建筑、城市轨道交通等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始终保持清醒认识,以“零容忍”的态度,按照从严从实从细的要求,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实现全年事故总量、死亡人数连续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检查范围为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检查内容

  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层级监督和监管队伍建设情况。

  2. 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对责任企业及个人实施处罚等情况。

  3. 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施工现场危大工程监管重点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督查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4. 深入开展督查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对本地区重点建筑施工企业、重点工程和重点环节抽查巡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整改及跟踪落实情况。

  (二)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检查内容

  1. 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等情况。

  2. 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3. 危大工程管控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4.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5. 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情况;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三、组织领导

  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察组

  组长:李泰峰(副厅长)

  副组长:王首良(总规划师)

  成员:尹庆祥、李会义、任国栋、于海洋、高鹏军、徐刚、扈其强、张晓飞、冮明军

  四、工作安排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收到文件之日起,立即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省厅将结合工程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工作要求,于8月中旬开展督查。

  1.自查自纠阶段(7月末至9月)

  一是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依据本方案工作内容,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工作和工作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到本行政区域内在建工程项目检查全覆盖。二是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照本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开展在建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加强安全隐患整改力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情况应报送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存档备查。三是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8月20日前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执法处罚、隐患治理等情况报送省厅安全管理总站。

  2.省厅开展督察检查阶段(8月中旬至10月)

  一是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两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省厅将在相关网站和省建筑市场监管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随机抽取检查项目。市(地)级检查在建工程项目4个,不足4项的有几项检查几项,县里检查1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二是省厅将开展不少于二次实地督查。尤其要对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已发生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要进行跟踪复查,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三是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分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有关情况于9月22日前报送省厅安全管理总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认识。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二)严格执法检查,严肃追责问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悬挑式操作平台与高处作业吊篮、临时用电、起重吊装、市政基础设施的执法检查。要进一步严格执法,对自查自纠不认真、隐患整改不彻底、检查责任不落实、监督执法不严格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

  (三)加强舆论宣传,及时总结经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指导和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各项要求,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处理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黑龙江省住建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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