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负责人应高度重视填报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保证金统计填报工作,确保上报数据及时、准确、真实。凡不报、迟报虚(错)报的企业将在综合信用评价时给予扣分处理。
二、填报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填报,且数据间逻辑关系必须相符。
三、数据统计时间:2016年全年、2017年上半年的保证金缴纳情况,表中各项数据应为当年缴纳数额累计值;从2017年第三季度起,每季度结束后2日内将截至上季度的本年度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报我站。
四、数据统计范围:注册地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均需填报(不含中央建筑企业);未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需报空表,并加盖公章。
五、“涉及项目数量”项总计数的填报:按实际缴纳保证金涉及项目的数量填报(一个项目可能缴纳若干个保证金,但在统计涉及项目数时只按一个项目计算)。
六、表中数据应逐项填列,确实无数据的,应填“-”,不得空格;本表数据填报金额单位均为万元。
七、本市是指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缴纳保证金情况;外市是指哈尔滨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其他省市,包括黑龙省内的其他地市。
八、本次统计上报截止时间:2017年7月28日前。
附件:附件: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填报表.xls
哈尔滨市建筑企业管理站
2017年7月25日